成立软件集体管理联盟的畅想与路径探索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全球范围内已存两百多年,而我国,这一制度尚处于新生阶段。尽管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但软件领域的集体管理仍面临诸多挑战。
著作权集体管理,即作者将著作权权利授权给专门的集体管理组织,由该组织负责与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发放许证、收取费用,并监控作品使用情况,打击侵权行为。这一制度有效地著作权人与使用人搭建了桥梁,既解决了著作权人无法充分行权利的问题,也解决了使用人寻找作品作者的困难。
软件作为特殊的创作形式,其源代码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其创意、算法也具有创造性,赋予软件专利特性。各国对软件的保护存争议,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软件本身的特性使得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阳光难以普照。
面对这一现状,我们如何为软件提供集体管理呢?这成为我们亟待探讨的问题。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50人以上即发起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这并不意味着成立门槛低。实际上,依照国际惯例,我国对一类作品设立一个专门的集体管理组织,作品种类有限。新组织不得与已登记的组织业务范围交叉,这一规定使得成立新的集体管理组织变得困难重重。成立此类组织需经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审批,这决定了组织主要由主导设立。
但无需拘泥于此,即使不能专门成立软件集体管理组织,我们仍有办法让软件享受集体管理的便利。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来实现集体管理的目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具备法律专业人才的机构,完全有能力管理软件相关事务,并保护软件权利、打击侵权行为。律师事务所建立软件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软件集体管理的职能。
扩展阅读:
一、软件著作权的特点与挑战
软件作为创意与技术的结合体,其著作权保护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挑战。软件的源代码、结构、界面设计均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软件的算法、创意也赋予了其专利特性。这使得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既要考虑传统著作权法的规则,也要适应技术发展的需求。
二、国际上的软件著作权保护现状
各国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存不同争议,有的《著作权法》保护,有的适用《专利法》保护,还有的制定专门的软件保护法。不同国家的保护方式反映了各国对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深入思考和探索。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角色与困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维护作者权益、打击侵权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软件这一特殊领域,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着诸多困境和挑战,如何更好地适应软件行业的发展需求,为软件提供有效的集体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律师事务所如何参与软件著作权保护
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专业机构,具有保护软件著作权、打击侵权行为的专业能力。建立代表权利人利益的法律中介组织,律师事务所参与软件的集体管理,为软件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