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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30日
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重点领域的软件创新中心建设,按其所依托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500万元补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2.支持重点领域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按获得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后1年内的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金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3.对捐赠给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基于自主核心技术研发的软件开源项目,给予捐赠企业1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二、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4.对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领域企业,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支出数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万元补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5.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不超过20%补贴,项目执行期内最高1000万元补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6.支持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对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前3年实际研发投入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0万元补贴。对新建的联合实验室、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支付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际到账资金额度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0万元补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7.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工业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8.依据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或增量情况,对营业收入2000万元至2亿元、2亿元至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9.鼓励设立软件产业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投向重点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四、支持市场主体招引
10.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重点领域企业,按实缴注册资金2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五、支持产业品牌建设
11.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ITSS)、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认证的企业,按照级别分别给予10—1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12.对新获评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支持软件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对新获得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给予2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应用场景开放
14.支持智能制造、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数字文创、智慧交通、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标杆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按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应用场景开放单位不超过30%、最高500万元补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七、支持人才引育用留
15.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人才,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放宽户籍、社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限制条件;租住国房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每租满一年减免两个月租金。(落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16.对年度营业收入排名前十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头部企业,给予其高管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17.依据年度员工人数及营业收入增速情况,按员工净增人数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人员增长经费补贴,最高500万元。(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18.鼓励面向工业软件、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等方向,开展“超级训练营”等形式培训,给予经费补贴。(落实单位:相关区市县、先导区)
八、其他
本政策内部各条款之间及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本政策支持资金由市、区市县(先导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
本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dl.gov.cn/art/2024/4/30/art_854_2326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