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技术入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将专利技术股权化,是以专利技术成果为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并出资入股的过程。这一过程需遵循《公司法》相关规定。
股东出资形式
股东不仅用货币出资,用实物、知识产权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出资的财产必须是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专利技术许合同的类型及其特点
1. 普遍性许协议(非独占性许)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特定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技术)的权利。出让方仍保留自身实施和许第三方实施的权利。
2. 排他性许协议(许)
受让方合同规定的地理区域、期限、方式范围内享有知识产权使用权,他人无权分享该项权利。
3. 垄断性许协议(完全许)
被许方拥有使用权。出让方不得合同规定的任何期限内自行使用或开发知识产权,也不得与第三方签署类似许协议。
4. 分销许协议
被许方除规定范围内使用知识产权外,还将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再出售给第三方。
5. 交叉许协议(互惠许)
两位专利权人各自的技术互相交流并达成许协议。
《民法典》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合同的规定,为这些合同提供了法律基础。合同中实施技术的设备、原材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约定,均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专利技术入股和许合同中的重要性
法律为专利技术的股权化和许提供了框架和保障。了解法律,更好地保护权益,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法律学习是一项长期任务,应珍视并不断努力。生活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成为法律的践行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