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不保护哪些内容?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的规定,除了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著作权法并不保护以下方面:
1. 过于简单的程序:并非所有程序都能受到保护,程序设计者的成果仅仅是限度的技能、努力或判断的结果,那么它并不保护范围内。“琐事原则”指出,价值微小或微不足道的作品不受保护。
2. 算法:算法是数据处理顺序的数学方法或实现特定结果的固定步骤过程。虽然算法属于创意范畴,但不属于表达范畴,因此不受版权保护。
3. 计算机语言:由于几乎所有程序源文本都是用有限的几种计算机语言编写的,计算机语言受版权保护,会产生垄断现象,阻碍技术进步。尽管只有日本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语言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其他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关实例。
二、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
1. 计算机程序:包括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被视为同一作品。
2.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指用于描述程序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
3. 软件著作权并不延及软件的开发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三、如何保护软件著作权?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国家实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登记申请文件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
1. 登记宣传产品: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登记并借助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 争议解决: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 促进交易: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4. 合法经营或销售: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后,申请人合法我国境内经营或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出版发行。
5. 享受政策优惠:申请人享受国家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件著作权是作品持有者申请的权利,但申请前需确保作品保护范围内。我国有专门的条款规定,执法人按流程办理,不受保护的作品供大家享用。这样的制度既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也促进了软件的流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