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自动保护涵盖了以下一系列权利:
1. 发表权: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表明开发者身份,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 修改权: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 复制权: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还享有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 出租权:有偿许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并非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6. 络传播权: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能够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软件的权利。
7. 翻译权:将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不仅行使这些权利,还许他人使用其软件并获取报酬。他们甚至全部或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些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即产生。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日期分别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和软件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合法的软件复制品与权利保护
合法软件复制品的持有者,是指合法途径获得正版软件的复制品的个人或组织。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益:
1. 根据使用需求将软件安装到计算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