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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主体

泼天的富贵 知识产权资讯 2025-05-30 11:01:44

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是谁?

汇编作品是创作者将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材料整合而成的新作品。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汇编者。但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标明出处并支付酬劳。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其他材料,若其内容的选取和编排展现独创性,则属于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二、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作品;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对此有具体规定,针对不同情节,犯罪者面临拘役、有期徒刑和罚款处罚。

三、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代笔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较为复杂。由别人代笔的作品,如报告、讲话,若以本人名义发表,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酌情给予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若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则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但执笔人或整理人的劳动应得到适当报酬。

《人民法院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了解以上汇编作品、侵犯著作权及代笔作品著作权的法律规定,有助于我们遇到相关问题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扩展以下资料,有助于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著作权相关话题:

扩展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除了文学作品、音乐、电影,还包括戏剧作品、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建筑图纸。互联网时代,电子出版物、数据库也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扩展二:如何有效保护自己的著作权?

创作者注册版权、保留原创标识、及时维权方式保护自己的著作权。选择合作伙伴或发布平台时,要关注其版权保护措施和条款。

扩展三:著作权与专利权的不同

著作权主要保护表达形式,如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专利权则保护创新技术或产品的独特设计。两者保护对象和保护内容上存显著差异。

扩展四:著作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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